出入厂区补充管理规定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,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: 一、 本公司员工凭工作证进出工厂,无工作证者,警卫室有权拒绝其出入。 二、 工作时间内(早8.00—晚17.00),对外来宾进厂必须填写来客登记单,方可入厂。来宾离厂时,必须有被访人签字,方可离厂。 三、 17点以后不允许外来人员入厂,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厂。 四、 外来车辆进厂时,必须登记后方可放行,任何车辆不允许进入生产区,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前指定地点。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随意放行。(内部车辆除外) 五、 本规定既日起执行 淄博庄园塑料集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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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 合 办 公 室
2009年03月31日